东北网10月18日电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技术服务规范(讨论稿)》标准审定会于昨天召开,据悉,该标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供热办起草,并拟于20日发布,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施行后,将使哈尔滨市供热服务更加量化、标准化,这也是继青岛市后首个省级地方的供热标准。
据了解,哈尔滨市现有近千家供热单位,每一供热区域一般都会有7%至8%用户表示供热不满意,供热问题已成为百姓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据悉,该标准与先前执行的《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省供热服务标准》互相配合,更侧重技术标准上对供热企业和用户进行规范,并重点突出六大“硬杠”,其中对小锅炉房“瘦马拉大车”、温度测量等标准进行了技术规范。据介绍,该标准最大创新即要求供热企业按供热温度划分A、AA、AAA三个等级,具体要求供热温度分别在18℃至16℃之间、20℃至18℃之间、22℃至20℃之间。
此外,该标准对供热单位起止时间、供热方式提出要求。鉴于一些小锅炉房目前无法达到24小时连续供热,故该标准要求对无法达到连续供热的单位要求明示供热具体时间、时段等。
据介绍,在供热期间,许多用户反映,睡到半夜常常被冻醒,但第二天到供热单位“理论”,却拿不出有力的证据。鉴此,该标准明确要求建立供热温度仲裁制度。明年,由哈尔滨市自主研发的精确率为0.2度的温度监测仪表将应用到千家万户。该仪表将被安置在用户家中,每整点自动记录一次室内温度。每周供热企业上门抽取监测数据,并输入电脑,可以作出整个供热期间用户的供热曲线图,为用户和企业依法维权做充分证据。
按规范,供热单位必须如实记录出水、回水温度,记录间隔期间为整点,并可与用户温度记录形成对比,找出科学供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