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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
2006-10-18 21:11:05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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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8日电(记者印蕾)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8日下午分组审议了省政府提请审议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中提出的小型汽车号牌采用竞价与标价的方式实行有偿选用成为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

  《条例(草案)》中提出,机动车号牌采取计算机随机选号发放。小型汽车号牌采取公开竞价或者标价方式,实行有偿选用,所得款项缴入同级国库。有偿选用的号牌数不得超过小型汽车号牌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具体发放办法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省公安厅副厅长高德林在就《条例(草案)》作出说明时提出,机动车号牌发放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部分群众对所谓的“吉祥号牌”有特殊需求,过去交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往往将公共资源个人利益化。为解决这一问题,借鉴湖南省做法,在坚持随机发放号牌的原则下,《条例(草案)》提出“可以对不超过20%的小型汽车号牌实行拍卖或标价等方式有偿选用,将所得款项缴入同级国库的制度。这样规定有利于增强机动车号牌发放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在分组审议中,部分组成人员认为,汽车号牌是一种资源,将部分“吉祥号”拍卖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相违背,等同于将封建迷信合法化,将其作为规定列入《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不合适。

  此前,省十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也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关于小型汽车号牌采用竞价与标价的方式实行有偿选用是否妥当以及以此方式发放的号牌标准、价格标准如何确定等问题还应作进一步论证和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李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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