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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动物保护学家表示 “杀戒”一开 容易失控
2006-10-19 06:00:1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刘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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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猪在农田出现
  野猪在马路出现
  野猪伤人
  野猪毁坏的农田
  东北网10月19日电  据媒体报道,省林业厅近日批复了受野猪危害比较严重的牡丹江和鸡西两市的申请,允许这两地有组织地适当猎捕野猪。

  对此,我省动物保护学家表示,野猪是东北虎在野外的主要食物源,更是生物链中不可或缺的物种,建议不要人为地干预生态平衡,应停止对野猪的捕杀,给野生动物一个安全自由的“家”。

  自然环境改善  野猪数量增加

  进入秋收以来,我省多个地方出现野猪毁坏庄稼、伤人事件。据统计,我省野猪数量由2000年的3.6万头增加到今年的7万头左右。从2000年至今,我省发生了50多起野猪伤人事件。为什么近年来,我省野猪的数量突然增加,频频出现野猪伤人事件?

  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资源学院院长贾竞波介绍说,近年来,由于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的实施,自然防护区的建设,全面禁枪以及我省对非法捕猎等行为执法力度的加大,野生动物的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一些物种的种群数量不断加大。

  根据生物学特性,野猪的繁衍速度比较快,但它赖以生存的森林资源和它的天敌野生东北虎的种群发展速度却很慢。所以,在野猪数量较多,其它物种相对较少的情况下,发生野猪下山毁坏庄稼、伤人事件。

   专家:“杀戒”一开  容易出现失控局面

  野猪在我国分布广泛,云南、河南等省也曾出现过野猪毁坏庄稼、与人发生冲突的事件,政府为保护庄稼下令捕杀野猪。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研究专家邹兴淮教授不赞同这种做法。

  邹兴淮说,实际上,目前的捕杀限额仅是根据群众反映和小范围调查来制定的,缺乏科学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捕杀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野猪属“三有”——有益、有科研价值和有经济价值的野生动物。2000年10月,野猪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随意捕杀,一些省市还将其列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范围。在我国,不允许随意捕杀野猪。

  贾竞波也极力反对用猎捕的方法来控制野猪的数量。首先,他担忧捕杀野猪可能冲淡人们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而且一旦开了合法捕杀野猪的口子,会给不法之徒狂捕滥杀提供口实,反而会破坏生态平衡。

  其次,野猪数量增多,是近年来我省植被增加、生态环境好转的可喜信号。衡量森林质量的标准跟野猪有关。有野猪说明生物存在多样性,即森林质量高。野猪在生物存在多样性的生物链中,是不可缺乏的重要一环。野猪减少到一定数量,将引发森林质量下滑,而且让这个种群再恢复起来相当困难,至少需要十几年的时间。

  自然界总是先有食物,后有捕食者。贾竞波认为,森林茂密了,野猪才会增多,野猪多了,以其为食物的虎、豹、熊才有可能多起来,生态才可能逐步趋于平衡。而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必将出现制约野猪种群泛滥的因素。所以,在此之前,尤其需要我们耐心地给予大自然以自我恢复、自我调节的时间,尽可能不要进行人为干预。如果在整个生态系统的复苏刚有点起色的现在,就匆忙进行人工调节,其结果将打破自然平衡,造成一种难以挽回的恶性循环。

  还给野生动物  一个美好家园

  现在野猪的数量虽然增加了,但不应简单地进行捕杀。贾竞波认为,野猪大量出没的地方,往往山林混杂,草茂林密,土壤贫瘠,交通不便,这些地方大都不适合人类生息,而却是野生动物理想的栖息之地。所以,野猪猖獗从表面看是野猪“数量过剩”,但实际上是因为人类“侵占”了野猪的家园。他建议,在野猪较多的地区,当地政府应结合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或将这些地方的农民迁出深山,即还给野生动物一个美好家园。

  我省的林业总面积达3126万公顷,居全国首位。根据这一数字,贾竞波认为,7万头野猪还够不成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威胁。

  我省的动物保护学家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对我省的保护动物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准确掌握它们的种群情况和分布状况,并做出科学评估。是否需要进行捕杀,应依据评估结果决定。

 

  

 

  

  

  

责任编辑:李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