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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热企业有权停止供热
2006-10-19 19:55:12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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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9日电 用热单位(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热企业有权停止供热。

  1、不按规定交纳供热费用的;

  2、毁坏或盗窃城市供热设备的;

  3、应由用热单位(户)自己维修而不按规定检修、维护供热设施而造成损失的;

  4、未经批准私自用热或增加供热面积和供热量的;

  5、擅自泄放供热蒸气和热水的;

  6、阻挠或影响热力工作人员巡检、维护和施工作业的。

责任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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