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9日电 非住宅房屋的热费如何缴纳?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至2007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哈办发[2006]35号)中规定,非住宅房屋的热费,由房屋经营者或产权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