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尔滨市一小区物业称不铺地板就不退房屋装修抵押金
2006-10-20 16:47:4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娄英楠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0月20日电 在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花园小区,每名业主在入户前都必须向物业公司交纳2000元的房屋装修抵押金,物业公司承诺如果不改变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抵押金如数返还。但让居民不解的是,物业规定,屋内不铺设地板就不能退抵押金。

  据家住世纪花园小区的丛先生讲,该小区共有居民楼近300栋,业户4300余户。今年8月中旬入户前,小区物业公司向每名业主收取了2000元的房屋装修抵押金。当时物业公司承诺,业户房屋全部装修完以后,到物业公司客服中心公司报验,验收合格以后,物业公司就将2000元房屋装修抵押金退还给业主。

  10月8日,丛先生家简单装修完后,他到物业公司登记准备拿回装修抵押金。当得知丛先生家铺的是地板革时,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他家没按当时签订的《装修管理协议》中规定的在室内铺地板,而是铺设了地板革,所以不能给丛先生登记返钱。丛先生仔细查看合同发现,协议的最后一段注解中写到:业户全部装修完毕后(地板、橱柜必须装完)后,到物业客服中心报验。

  丛先生不解地说,在装修过程中只要不更改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物业公司应该全额退还抵押金。还从来没有听说过不铺地板也违规的,真是太荒唐了!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世纪花园小区的物业公司——哈尔滨毅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的翟经理。据他介绍,业户装修完以后,经过物业公司验收,只要没有破坏或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物业公司都会将装修抵押金返还给业主。对于丛先生家铺地板革,物业公司拒绝验收,是因为小区采取的是地热供暖方式,物业公司担心居民铺地板革不利于安全,这是物业公司内部的规定。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