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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无偿赠予税收出新规 继承房产将缴纳契税
2006-10-20 11:32:4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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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0日电 无偿获赠的房子,再次出手转让时,将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文打击房产“假赠与”偷逃税行为。记者昨天从哈尔滨市有关部门获悉,因目前相关文件正在转发过程中,这一规定在哈尔滨市尚未实施。另外,记者走访发现,与此前的“两税”新政相比,哈尔滨市市民对此反应较为平淡。

  据了解,随着“两税”的开征,包括哈市在内的国内各大城市均出现了“假赠房”现象,一些房屋买卖双方以“真交易假赠予”的形式躲避税款。而国家此次《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予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受赠人无偿取得房产后再次转让时,将以转让所得减除有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税。由于一般的住房转让,是按照“增值部分”的20%缴个税。相比而言,“假赠房”者要比正常交易缴更多的税,显然得不偿失。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此前,哈尔滨市对房产继承实行免征契税,而《通知》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予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予)和其他无偿赠予行为两类,并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予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这意味着,今后房产继承也将纳入无偿赠予范围,并需按房产评估值的1.5%缴纳契税。以此计算,一套价值10万元的继承房产,继承人将比过去多缴纳1500元的契税。

  记者近日走访哈尔滨市房产交易部门。咨询台工作人员表示,得知相关信息,但还没有接到上级转发的正式文件。同时,记者看到,市民对此事反应较为平淡,咨询的人很少。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赠予和继承等交易行为在房产交易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大,因此,新规对哈尔滨市二手房市场不会带来过多影响。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