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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制订补偿办法 被野生动物伤害毁田有望获补偿
2006-10-21 12:47:58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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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1日电 记者20日从省林业厅获悉,针对近几年频繁发生的野生动物伤人毁田事件,我省林业部门正在各地市加紧调研,拟向省政府建议出台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协调人与野生动物的矛盾,力争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维护农民的生存权。

  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农村人口活动范围的缩小,昔日难得一见的野猪、黑熊等野生动物开始出没在山区农村,毁坏农田,糟蹋庄稼。前不久,我省牡丹江、鸡西等地还发生了野生动物伤人事件,为此,省林业厅特别批复受野猪危害较严重的两市,可以有组织地适当猎捕野猪。但谁来赔偿被野猪毁坏的农田和庄稼呢?政府和农民都感到束手无策。

  “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虽然它的种群繁殖速度较快,发生了一些毁田伤人的事件,但也不能随意捕杀。”据省林业厅动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批复个别地市适量猎捕野猪,并非大开“杀戒”,当野猪或其他野生动物成为一种灾害时,要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根据灾害发生的具体地点、危害情况及当地种群数量,实行定向、定量、限额捕杀,遏制其过快过多生长和对农、林业生产的破坏。

  该负责人说,最近几年,省、市林业部门每年秋季庄稼成熟季节都能接到农民遭遇野猪和黑熊伤人的报告,在野生动物得到保护的同时,在这些事件中受伤的农民是否能获得相关赔偿或补助,也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然而,到目前为止,这种补偿办法在全国各地几乎还是个空白,对损失由哪一级政府补偿,补偿标准、资金来源和程序如何,至今没有统一具体的规定。发生野生动物伤人事件后,基层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受害者往往各执一词,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纠纷。

  据介绍,现在省林业部门正在全省调研野生动物毁田伤人的情况,而后将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与制订补偿办法,这意味着今后村民被野生动物伤害毁田有望获得相应补偿。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