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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房子“冻人”可申请仲裁维权
2006-10-23 11:22:1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谭启首 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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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3日电 “家里温度不达标、居民欠缴热费……”供热中涉及到的众多问题,均可仲裁解决。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供热办获悉,今年哈尔滨市首次设置供热问题仲裁机构,帮市民、供热企业解决供热纠纷。

  据了解,申请供热问题仲裁,用热人首先应该与供热部门签订《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供、用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因供热企业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居民供热,或供热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居民可投诉供热企业,并要求供热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供热企业未能及时改正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减收或退还给居民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造成居民直接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供热企业应给予赔偿。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供热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居民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热费的;因室内装修遮挡散热器严重影响供热效果或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居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室内用热设施影响其他用户室内管道设施正常使用的,危害供热公共安全的。

  据悉,对于供暖期内发生的供热问题,市民可依据《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中权力、义务的规定,申请仲裁,不通过法院起诉,同样可以解决供热问题。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