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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岁娃”也购房 专家称如此避税房产易被“套牢”
2006-10-25 09:05:3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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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5日电 目前,哈尔滨市许多未成年人、甚至一些“零岁娃”,纷纷“替”父母购房。专家指出,这样“取巧”购房,存在易使房产被长期“套牢”等许多弊端。

  日前,哈尔滨市一家典当行拒绝了一笔65万元的房屋典当业务,因为产权证上房主年龄仅4岁。按有关规定,这种情况下房产不能典当抵押,也不能进行出售转让等任何交易。

  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许多父母热衷以自己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房。在道里江畔一个售楼处,售楼小姐告诉记者,此商品住宅约有5%是“未成年房主”。龙房川律师事务所陈川律师透露,他担任法律顾问的江北某“明星楼盘”,竟有10多套高档商品住宅房主是零岁至不满10周岁的孩子。

  市民为何热衷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陈川律师解释,一是为了避开将来可能要开征的遗产税;二是可以避开将来父母把房产过户给孩子时要上的赠予税;三是这样做房产在法律上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子女结婚登记前无须办理任何公证手续。

  这样购房也有弊端。专家说,如要典当抵押、出售转让该房产,须到公证部门公证,说明监护人“是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置房产的”。但记者了解到,哈尔滨市公证部门从今年起已不再为那些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的房产作转让或抵押贷款的公证了,原因是风险太大,因为监护人处置房产的最终目的是否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公证部门无法把握,如果监护人不是将所得款项用于被监护人,日后一旦孩子提出异议,公证部门也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