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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接受红颜“约请”坠入歹人“钓鱼”陷阱
2006-10-27 07:24:2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谷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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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7日电经过15年的艰辛打拼,牡丹江市市民解某在该市黄金地段拥有了一家中型超市和一套百平米住宅。可良好的经济条件却让39岁的他有了一丝“空虚”。为了排遣寂寞,他上网聊天,继而通过网络涉足一夜情,结果坠入歹人“钓鱼”陷阱。

  

   怕黑的孤单美女

  

  起初,解某总是在超市生意冷清的时候,用收款电脑进行网聊,可是当一个又一个的美女头像进入他的“好友队伍”后,他感觉网聊的魅力越来越大,以至于在家中专门安装了电脑及视频设备。不久前的一个晚上,一位名叫“开放少女”的网友网聊时问他:“我怕黑,一人在家你能来吗?”

  解某回应道:“能去,但是去了就会变成色狼。”

  “开放少女”马上回复:“这样正好,要是白的还得调色!”

  解某通过视频确认“开放少女”是名15岁左右的青春少女。“开放少女”明确地告诉解某,自己住在东安区某火锅饭店附近的一栋住宅内。记下对方地址的解某将500元钱放进衣兜后径直出了家门,此时已是凌晨1点。当解某走过火锅店后,就进入了一条十分昏暗的巷道,正当他努力辨认方向时,黑暗中,从不同方向伸出的6只大手一下子将他按住,“把所有值钱的东西都拿出来”。他马上乖乖地将500元现金交了出来,接钱者对他进行了一番冷嘲热讽:“以后别总想入非非选”解某登时省悟,原来他中了美人计,“开放少女”只是个“诱饵”。

  

  打工仔的网上艳遇

  

  

  第二天深夜,外地来牡打工者于某重复了解某的遭遇。当晚23时许他进入网吧网聊,一位名叫“孤单靓女”的网友主动加他为好友。开始聊天不久,对方就用直白的文字告诉他,自己是一个18岁的女孩,因为被同居男友抛弃,所以想找个人陪陪。于某自告奋勇地回复道:“我愿意去陪你!”当于某走到紫云小区附近一黑暗处时,不知从哪里突然冲出两个人将于某推倒在地,抢走他兜内仅有的60元现金和一部价值仅为260元的手机。

  公安机关接到于某报案后将抢劫者抓获,这上述两起案件得以查明:男子梁某向15岁的“开放少女”和18岁的“孤单靓女”提出,利用网络聊天的方式骗取中年男性单独来“见面”,然后由他负责找人乘机劫取对方财物,然后大家分赃。前不久,被公诉人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15岁的“开放少女”和18岁的“孤单靓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3年,并分别处以罚金人民币1000元和2000元。

  

  法官解案

  

  

  东安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兼少年法庭庭长陈慧媛指出,未成年人在成年犯罪分子的教唆、勾引下,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或达到犯罪的目的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新增案件的一个突出特点。我国刑法规定,14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如果触犯法律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家庭和社会一方面应积极教育、指引、帮助辍学未成年人服务社会,安排好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避免他们无所事事地游荡在社会中;另一方面,男性也应该洁身自好,自觉拒绝来自陌生环境、陌生人士的诱惑,警惕成为犯罪分子“网上钓鱼”的主角。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