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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恶搞"难逃法网 全省已有3名"恶搞者"领到"罚单"
2006-10-27 11:28:2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郭桂红 王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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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7日电 网上“恶搞”如果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或者造成侮辱他人的后果,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目前全省已有3位“恶搞者”因为自己导演的“恶作剧”领到“罚单”。

  7月21日9时30分,大庆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接到沈萌(化名)的报案,称自家的电话号码被人于前一天在大庆信息港的庆聊聊天室恶意公布,随后接到多人在凌晨和深夜打来的电话,致使她一听到电话响就十分不安。警方经调查得知,沈家的电话是被吴某公布在网上的,因为吴翻看丈夫手机时,发现他经常给女同学沈萌打电话,于是以此发泄心中的不满。7月26日,警方将吴某抓获,依法给予其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8月25日,齐齐哈尔网警支队接到话吧女老板常丽丽(化名)报案:自8月18日开始,经常有人向她的手机打骚扰电话,约其吃饭、见面、做爱,并有人开车来话吧要接她出去。遭到拒绝后,对方问:“在网上不是讲好价钱了吗?怎么又不同意了?”常丽丽备受骚扰、苦不堪言。

  民警调查发现,有人用常丽丽的手机号码在网易某聊天室中注册了用户名,并与人交谈、商量价钱,恶意诽谤常丽丽。9月6日,警方将“恶搞者”张某抓获。张某交代,8月18日,他经过常丽丽的话吧时,在窗户上看到一个手机号,随后便用这个号码注册网名,上网聊天、恶意诽谤。其实他与常丽丽并不相识,这样做就是为了好玩,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网警支队依法对张某罚款500元,并令其向常丽丽书面道歉。

  省公安厅网监总队副总队长滕百涛告诉记者,“恶搞”指的是恶意干扰他人生活和侮辱、诽谤他人。很多网民以为,在网上通过公布他人电话号码或者姓名的方式骚扰对方,不会受到查处。其实,这与在现实生活中干扰他人生活和侮辱、诽谤他人是一样的,公安部门可在网上取证,并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加以惩治。警方提醒类似案件的受害人,应该向警方报案。目前,网监总队已经接到3起类似案件的查处报告。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