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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假一赔十 消费者:无法兑现的承诺
2006-10-30 09:51:1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崔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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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30日电 消费者在购物时都经历过这样的事:商家为了证明自己的诚信,证明经销的商品货真价实,许下“假一赔十”、“违约双倍赔付”等承诺。这样的承诺看上去很真诚,也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购物之后没有发生纠纷的消费者以为这样的承诺是一诺千金。最近,记者接到读者投诉,反映商家白纸黑字立下合同之后,出现纠纷,原以为商家会按承诺兑现,找到商家时才发现,“假一赔十”、”双倍赔付“、“终身保修”等承诺只是一些商家招揽生意的金字招牌。违约赔偿成了一纸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商家撕了“违约双倍退款”合同

  “十一”前,杨先生在道外区黎华家具城内一家具店定购了家具和一套组合书柜,交了5200元定金后,商家保证“十一”前送货上门,如逾期将按双方签订合同的规定赔付违约金,商家为证明诚信,与杨先生签订专门的“商品购销合同”,上面写着:“如供方违约应双倍返还需方首付款或定金”。

  杨先生回到家里等待送货,可等来等去只等来了商家送来的一张床,那组书柜却迟迟不见踪影,商家对此没有任何解释。“十一”到了,那组书柜还没进门,多次催促也没得到明确答复。在商家送货期限过后的第二天,杨先生来到商场讨要说法。杨先生拿出“商品购销合同”,要求按合同上的规定退货赔款。该家具店的销售人员表示:退货可以,但只能按货物原价退款。杨先生拿出双方签订的“商品购销合同”,要求对方按上面“如供方违约应双倍返还需方首付款或定金”的条款予以赔付,没想到那售货员接过合同撕个粉碎后转身离去。

  “承诺是商场定的我们不执行”

  接到投诉后,记者和杨先生一同来到商场,说明情况之后,商场的管理人员答复:购销合同是商场根据“消法”相应规定统一定制的,所有在商场内租赁经营的业户都应遵守上面的约定,撕毁合同的做法是不对的。为此商场方面会积极帮助沟通协调,结果如何得靠你们两家协商。

  在商场管理员的沟通下,杨先生见到了该家具店的负责人,对方表示:店员撕合同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已经对此做了处罚。他说:“在送货方面我们承认违约,但原因不在我们经销部门而是厂家生产环节的问题,所以让我们双倍赔款承受不了。”同时他还强调:“这张购销合同是商场单方面制定的,其中双倍返款的条款不合理也不现实,所以我不认可也不可能执行。”双方经过协商,商家只同意给几百元作为“精神补偿”,虽然这比按合约赔付要少很多,但杨先生最后还是无奈接受了:“再耗下去只会浪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多少能找回点心理平衡就算了。”

  “假一赔十”“终身保修”一纸空文

  今年8月,张先生在南岗区一手机店选购手机,员工再三保证绝对是“行货”并在发票上特意写上“假一赔十”的字样。然而手机用了没几天便出现自动关机、通话杂音大等问题,在商家维修几次仍不见好转的情况下,张先生将手机送到有关部门鉴定,结果是“水货”。据此,张先生提出按商家承诺10倍款,店主竟以这样做违反“消法”为由拒绝。在几次争执并经有关部门调解无果后,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得考虑寻求法律的帮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假一赔十”这样的条款在许多商家的购销合同上都有体现,没有纠纷时消费者并不知道商家是不是会兑现,有了纠纷商家总会找各种借口推托责任,很少有人能真正拿到约定的赔付。

  几年前,吴先生在一大型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当时除了相中了该产品的价位,最主要的还是看好了商家“终身保修”的承诺。电视买回家后,总是小毛病不断,开始时商家还态度积极维修人员随叫随到,可后来就是怎么叫也不来,现在商家竟以已过“三包”期为由拒绝“保修”。直到今天,吴先生终于弄明白了:原来此种机型厂家早已淘汰停产,需要更换的零部件都没有了,“终身保修”的承诺成了一纸空文。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像“假一赔十”、“终身保修”这类的约定是经营者自行承诺,只要不违背相关法律,经营者就应当对所做的承诺负责。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这类的消费投诉并不少见,但一般情况消协不予受理,因为双方既然有约定,就应当按约定执行,没有调解的必要。奉劝消费者,选购产品时还要选择信誉好的商家,切不可轻信“假一赔十”、“终身保修”之类不切实际的承诺,同时也希望消费者加强法律保护意识,对商家违约行为还应诉诸法律讨要说法。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