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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罚2000元并拘留 黑龙江省将重拳整治交通秩序
2006-11-01 06:16:04 来源:东北网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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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31日电(记者 雷蕾)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黑龙江警方将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交通安全宣传攻坚战、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整顿攻坚战、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攻坚战为主要内容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无证驾驶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并拘留。

  据黑龙江省交警总队统计,今年1至10月份,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321起、死亡1691人、伤5835人、直接经济损失2522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3.06%、3.76%、8.08%和12.91%。在全省发生的5321起交通事故分析看,主要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农用车辆肇事率较高,农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全省农业机械挂牌率和持证率最高才达到50%左右,违章驾驶、违章载人、客货混载现象十分严重。二是在客运交通安全方面还存在着对客运企业监督检查不到位、客运企业自身管理不到位,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问题还比较突出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三是在公路交通安全方面还存在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够到位、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投入不足、跨年度施工路段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道路交通事故易发点段的整治还不够到位等一些问题。

  据了解,行动中,黑龙江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规做出了对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执行处罚的标准: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

  ——特种车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处200元罚款。

  ——对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50%以下的,处驾驶人200元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驾驶人1000元罚款,记6分,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机动车不超过规定时速10%的,原则上以教育为主。

  ——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强制报废该车辆。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5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拘留15日;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拘留15日。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处1000元罚款,记6分,并责令其消除违法行为;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罚款,记6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300元罚款,记6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元罚款,记6分。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200元罚款,记2分。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交管部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监督、举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可拨打各地122报警电话。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