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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4000余患者享受医保新规 特殊慢性病患受益
2006-11-01 07:30:2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尹伟明 姚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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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日电 齐齐哈尔市医保部门为减轻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经济负担,根据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自11月1日起,全面调整特殊慢性病病种、药品目录和待遇标准。按照新政策,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将不需支付起付费,同时增加了用药品种。近期刚刚通过慢性病医保鉴定的4000余名患者将成为新政策的首批受益者。

  据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调整后,特殊慢性病医保病种由过去的六种增加至八种,新增加的病种为肝移植术后、再生障碍性贫血。《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增加了糖尿病患者的用药范围,使不同类型、不同需求的糖尿病患者能够享受到更加确切的治疗。取消了特殊慢性病患者门诊购药起付标准和门诊化疗药物。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累计记人大额,参加大额医疗保险的特殊慢性病患者门诊治疗费用累计记人大额部分可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医保新规门诊待遇将按年度支付调整为按月份分段支付,每月支付设定最高限额,最高限额以上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各病种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脑血管意外后遗症380元,糖尿病500元,肝硬化670元,恶性肿瘤420元,尿毒症840元,肾移植术后4170元,肝移植术后第一年每月4170元、第二三年每月2500元、三年后每月84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第一年每月1670元、第二年每月840元。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