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4日电 (刘姝媛) 日前,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办联合发布文件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百名农民工劳动模范。据了解,如此大规模评选农民工劳动模范,这在全国尚属首次。被授予“哈尔滨市农民工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将获得可予落户哈市等待遇。
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丰富了城镇的劳动力资源,弥补了城市劳动力供给的结构性不足,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农民工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做出了巨大贡献,推动了经济繁荣。
据哈市总工会统计,截至目前,在哈务工的农民工已达89万人。哈市总工会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严大力告诉记者,在部分行业中,如建筑、建材、采掘、纺织、服装、玩具等行业,第一线职工80%以上是农民工。哈市各大超市的服务人员中,农民工也占到了70%以上。
据悉,这次农民工劳动模范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以一线的农民工为重点。推荐方式是以农民工所在企业(单位)、社区为基础进行推荐。评选范围包括全市加工制造、批发零售、餐饮、商贸、居民服务、建筑等行业的从业农民工。评选条件是在哈市城镇务工3年以上,并连续办理《哈尔滨市暂住证》,在哈市有稳定职业(在同一单位或同一岗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有固定住所,2005年年底前户籍在农村,且具备辛勤工作在哈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服务一线岗位的生产骨干,工作成绩突出;善于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具有一技之长,在各自工作领域技能突出的优秀人才;在苦、脏、累、险等平凡岗位中,兢兢业业、勤奋工作,表现突出者;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乐于助人,见义勇为,无私奉献,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的;通过创办企业,吸纳一定数量农民工就业的创业带头人;在企业管理工作岗位,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做出突出贡献者等上述之一条件的农民工,均可参加“哈尔滨市农民工劳动模范”的评选。
被授予“哈尔滨市农民工劳动模范”的农民工将获得在人大、政协换届时,适当推荐“农民工劳动模范”作为代表、委员的候选人;各级工会、农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农民工劳动模范”就业、培训、职级评定和社会保障等提供必要的帮助。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提供必要补贴。对取得城镇户口自谋职业的,可享受小额贷款政策。对生活困难的优先帮扶救助;对有落户愿望的“农民工劳动模范”本人及配偶、符合相关政策的子女,公安部门可为其办理落入哈市或县(市)户籍;市房产部门对申请租住农民工公寓的“农民工劳动模范”,优先办理入住手续等待遇。
据悉,评选工作结束后,市委、市政府将召开表彰大会,对当选的农民工劳动模范,授予“哈尔滨市农民工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