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7日电11月6日出版的《黑龙江日报》发表署名文章,题为:实现社会和谐要处理好四个关系。全文如下:
纪检监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着抓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的神圣职责。必须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和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中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坚强的纪律保证,因此,在具体实践中应注意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实现社会和谐与惩治腐败的关系。腐败现象是破坏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因素。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转型期,腐败呈高发态势,对社会的和谐产生极大的影响。事实上有许多社会不和谐都与腐败现象有密切联系。腐败不除,和谐难立,反对腐败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关系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反对腐败,营造清明廉洁、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是我们党领导共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国人民要求政治廉洁的共同期盼。坚决惩治腐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是对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推进,是惩治腐败成果的具体体现。所以,构建和谐社会与坚决惩治腐败,互为促进、相得益彰。纪检监察机关要认清肩负的历史责任,把构建社会和谐与坚决惩治腐败有机地统一起来。1、必须认真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认真分析腐败的原因、性质和危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有效遏制腐败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条件。2、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用改革的办法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3、必须加大查处腐败案件的力度。构建和谐社会对于惩治腐败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对于查办案件工作不仅不能放松,而且要抓得紧而又紧,对于腐败分子,不管藏在什么地方,都要组织力量把他们挖出来,决不能让他们逃脱党纪国法的惩治,要以惩治腐败的成果取信于民。
二是实现社会和谐与纠风治理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人民。必须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反映群众诉求、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使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感受到真真切切的变化。只有这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支持和拥护,才能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获得不竭的动力源泉。当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加剧甚至激化社会矛盾,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削弱了社会的凝聚力。处理好构建社会和谐与纠风治理的关系,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两者既不能偏坠、更不能对立。必须加大纠风治理的力度,实施纠建并举方针,用部门和行业的崭新风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和延伸纠风治理的成果。为此,必须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上学贵,看病难、看病贵,农民负担、公路“三乱”、乱评比和出租汽车行业秩序混乱等,进行专项治理,维护社会安定有序。1、要思路创新,用改革发展的思路谋划纠风治理。做到思路敏锐、思路超前,思路创新,在促进科学发展的大局中统筹谋划纠风治理工作;在继承创新中把握纠风治理的发展趋势。2、要机制创新,用崭新的机制组织纠风治理。强化责任机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强化考核机制,激励各地各部门自我加压;强化查处机制,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3、要制度创新,用规范的管理促进纠风治理。适时完善尚未配套的制度,及时建立巩固成果的制度,限时完善责任追究的制度。4、要载体创新,用有效的方式推动纠风治理。建立公开透明度强,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载体;建立科技含量高,便捷高效的公示载体;建立制约力度大,措施规范的管理载体。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是实现社会和谐与执法监督的关系。构建社会和谐与执法监督,相互贯通、相互转换、相互作用、相互促进。没有社会和谐,执法监督就失去了土壤和基础,没有执法监督,构建和谐社会就失去了支持和保证。构建和谐社会是执法监督的应有之义,执法监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决不能因为构建和谐社会,就放弃执法监督,更不能因为执法监督就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对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通过执法监督促进社会和谐,用社会和谐优化执法监督环境。必须在执法监督的实践中体察民事、民情,关注民生、民意,情系民心、民忧,倾听民呼、民诉。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穿于执法监督的始终,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着力点,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1、强化对“四个坚决纠正”的执法监督,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围绕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破产、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采取跟踪督办、挂牌督办等方法,推进具体问题的解决和法规制度建设,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要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然后进行查处。2、强化对企业违法排污的执法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认真执行监察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饮用水源安全、工业园区超标排放污染物,督促各地全面整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3、强化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执法监督,保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通过执法监督检查,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反对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禁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4、强化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执法监督,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对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调查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纪律处分到位、法律追究到位,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是实现社会和谐与改善环境的关系。环境是生产力,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构建社会和谐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相互渗透、相互依赖、相互合作、相辅相成。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主动介入、自觉融入、准确切入,努力营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1、以效能监察为切入点,优化政务环境。集中解决政府部门中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机关公务员中的刁难、勒卡、以权谋私,职能部门和窗口单位的办事拖拉、暗箱操作,政务管理中的不规范、不透明等,为经济发展减压提速。2、以民主评议行风为切入点,优化服务环境。通过“行风热线”,畅通群众和企业投诉渠道,公开办事制度,实行阳光审批,坚持一条龙服务,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为企业降低投资成本。3、以治理商业贿赂为切入点,优化诚信环境。人无信不立,商无信难畅。商业贿赂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对于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里的商业贿赂行为,必须大张旗鼓的开展专项举报,精心筛选案件线索,严肃进行查处和打击,努力营造“重承诺、守信誉”、“重合同、守信用”、“重公德、守信义”的诚信环境,唤回商业诚信,提升发展质量。4、以《行政许可法》为切入点,优化法制环境。凡是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都要予以纠正。建立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清理行政执法主体,严禁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执法行为,消除行政职能体外循环现象,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