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于2006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自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以来的发展变化情况,准确掌握农业生产要素和农业资源以及农民生活状况,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村,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也在农村,可见解决好“三农”问题,是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建设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党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要求,因此,查清"三农"发展变化情况,准确掌握农业生产要素和农业资源以及农民生活状况,对于党和国家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社会经济政策提供可靠依据和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极其深远意义。
农业普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查清我国“三农”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农业普查办公室
责任编辑:顾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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