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在2006年12月31日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推动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高标准、高质量地取得普查的圆满成功,高效率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与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普查宣传活动的意义、目的、总体思路和原则活动重点、方法、组织领导等事项都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为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宣传活动提供了可遵循依据。
一、高度重视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宣传动员工作是农业普查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全面做好农业普查各阶段工作的需要。此次普查包括的范围广,涉及的部门多,工作难度大、时间、任务重,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普查是保证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取得普查圆满成功的重要基础。因此,各级普查机构,各级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都必须高度重视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规划,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效的做好农业普查各项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二、农业普查社会宣传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农业普查的社会宣传工作,要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业村建设为指针,以营造社会舆论,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宗旨,以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普查、支持普查和取得真实可靠普查数据为目的,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以及户外广告牌、宣传画、宣传栏等灵活多样的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展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抢前抓早,舆论先行”的原则;二是坚持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三是坚持“因地制宜,雅俗并举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农业普查工作。
三、开展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重点和内容
(一)、依靠各级政府加强对农业普查的组织领导。要通过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各级领导干部以实现建设小康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伟目标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教育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都不容许强令或者授意有关人员虚报浮夸甚至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切实保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二)、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农业普查。各地各部门要在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普查人员选调和管理的同时,深入细致地做好依法进行农业普查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坚持实事求是,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保守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确保普查数据的及时准确。
(三)、号召广大普查对像依法配合支持普查。要通过宣传普及与农业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每个普查对象都能够清楚地知道按时、如实地报送农业普查资料是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瞒报、拒报、乃至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均属违法行为。
四、要切实加强对农业普查社会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普查社会宣传活动是搞好农业普查的重要工作部分,对普查成功与否至关重要。各级党政组织要给予高度的重视,必须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全省农业普查的社会动员工作,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农业普查办公室以及相关新闻媒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市、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普查宣传工作规划,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将普查宣传工作纳入全年宣传规划,负责组织和督促各级新闻媒体落实普查各阶段的宣传任务,为顺利开展全省农业普查工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农业普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