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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活动意外肇事 消费者赔付6万维修费
2006-11-10 13:54:3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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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0日电 几天前,哈尔滨市民刘先生参加了一家车商组织的新车试乘试驾活动,没想到在试驾过程中出现事故,面对车商提出的赔偿几万元的要求,刘先生感觉非常委屈。

  据刘先生介绍,当天因为意外情况,他驾驶的试驾车辆冲上了人行道,造成引擎盖和车辆左前轮悬挂严重损坏。随后,车商要求他赔偿8万元的损失,经过反复协商,最后他支付了6万元的维修费。

  记者随后进行的调查发现,现在哈尔滨市很多汽车经销商推出了先试乘试驾再购买的营销手段,让消费者在拍板买车之前亲自试驾,以便有切身体会。目前汽车市场上的试驾大体分两种:一种是随到随试,在销售人员的陪同下,开车环绕经销店一圈;另一种是约定时间、地点,有众多车型到场,车主可以选择性地试驾。

  同时,参与试驾的车辆也分两类:一类是由车商提供专门供试驾用的,这种车几乎都上了保险,在试驾过程中如出现意外,消费者一般无需负责;另一类则占大多数,都是待售车辆临时作为试驾车,绝大部分根本没有办理相关保险,为了方便,有顾客登门临时用来试驾。像刘先生这样的情况就属于后者,试驾车出现事故,往往是消费者赔偿维修费。

  对此,律师张滨表示,刘先生出现的交通事故具体该怎么赔,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为试驾不同于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还不健全,试驾过程中如果发生剐蹭、碰撞、车毁人亡等意外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很容易出现扯皮现象。他建议,市民挑车试驾前双方最好有一个书面约定,保证在出现类似问题时可以分清责任。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