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7日电(记者 杜丽华) 记者在今天召开的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黑龙江制定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计划,到2008年全省将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
据介绍,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招用非财政开资的劳动者都将遵照这项计划实施。其目标是到2008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其中农民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达到99%,集体企业签订率达98%,民营企业签订率达92%,个体工商户签订率达90%。通过三年行动,实现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合同内容比较规范,劳动合同得到较好履行,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全省还将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等阶段,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不依法履行劳动用工登记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结合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全省将研究开发劳动用工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相关数据库,实现省、市、县、用人单位四级联网,对劳动用工情况实行监管和统计。
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成立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