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11月20日电(记者 郭盛起) 为了了断与同事的婚外情,女方将男方刺伤。不久前,伊春乌马河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宁某和张某是同事,几年前,张某的妻子赴上海打工,宁某和张某逐渐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张某的妻子回来后,宁某觉得再与张某保持不正当的关系可能会带来很多麻烦,便提出与张某分手,但张某坚决不同意并到宁某家中吵闹,致使宁某的丈夫对他们的事有所察觉。
2006年1月6日6时许,宁某约张某见面,希望能与张某彻底了断。谁知张某仍然不同意分手,两人越吵越烈。随后,宁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张某的左腹和左颈部。闻讯赶来的张某的妻子及朋友急忙将张某送至医院,并报了警。后经鉴定,张某伤势为轻伤。
审理中,被告人宁某自愿赔偿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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