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2日电 近日,黑龙江省卫生监督部门对全省的市政水厂、自建水厂以及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
据卫生监督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全省人民身体健康,黑龙江省13个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的34家市政水厂、143家自建水厂、189家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情况和水质卫生安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违法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检查结果显示,34家市政水厂中31家持有卫生许可证;档案资料管理合格率为10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为100%;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持有效批件合格率70.59%。共抽检30份水源水,合格率为36.67%;抽检36份出厂水,合格率为52.78%;抽检185份末梢水,合格率为74.59%。
143家自建水厂中100家持有卫生许可证;卫生防护合格率为76.92%;水质检验设施合格率为26.57%;消毒设施合格率为42.66%。共抽检33份水源水,合格率为81.82%;抽检144份出厂水,合格率为86.81%;抽检41份末梢水,合格率为75.61%。
189家二次供水设施中161家持有卫生许可证;设施卫生合格率为63.49%。抽检139份水样,合格率为79.86%。
此次检查共对32家供水单位施行处罚,其中罚款28家,警告4家,罚款金额共计18.88万元。
卫生监督人员告诉记者,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质量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卫生安全隐患,主要是一部分市政自来水水源水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耗氧量、挥发酚、氨氮、大肠菌群等指标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部分水厂生产工艺对水源污染物清除能力有限,目前运行的生产工艺不能保证出厂水完全达到卫生规范要求;自建集中式供水部分水厂水源卫生防护较差,没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部分为间歇式供水,多数无水质自检能力,水质合格率低;多种原因导致卫生部门不能参与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不能及时掌握相关技术材料,甚至根本不清楚一些供水设施的存在;还有部分生活饮用水生产、供应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