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4日电 近日,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对盗窃他人万元财物的惯犯荀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据悉,这是今年52岁的荀某第3次被判刑,累计服刑长达33年。
记者从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了解到,荀某家住海林市,小学文化。1983年因犯强奸罪、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1997年,荀某再次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2005年8月,荀某出狱后一直无所事事,今年7月3日11时许,荀某在南岗区民益某旅店住宿时,将旅店经理张某放在服务台壁柜内的拎包偷走后逃离,包内有一部手机和9000元现金。7月23日,将偷来的钱挥霍干净的荀某到佳木斯市,准备将偷来的手机卖掉,被佳木斯警方抓获。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荀某在刑罚执行完不足5年内又再犯案,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荀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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