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9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近期医保中心将推出一项便民新举措,借助邮政储蓄,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以在居住地购买药品,不用回哈报销。
据介绍,可以享受这项政策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同时具有在外地居住暂住证或者户口或者购房证明,并且已在哈尔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医保中心将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建立邮政储蓄账户,每年有关部门将采取邮政储蓄的方式,将参保人个人账户金额划拨到参保人账户内。参保人可以使用该账户的资金在居住地购买药品,或者支付在普通门诊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用。
同时,参保人花费的这些医药费用不必再回哈报销。而过去人们在异地购买药品时,只能个人预先垫付,等回到哈市后凭票据报销。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