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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定不得租用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2006-11-30 13:27:22 来源:法制日报网络版  作者: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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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30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厅获悉:黑龙江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下发《对中小学送子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从即日起至12月6日,全省将集中开展送子车排查和检验工作,严厉查处危害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黑龙江省各地将对本地送子车进行集中摸底排查,详细掌握辖区内送子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并逐一建立档案。

  集中对送子车驾驶人资格进行审查。规定送子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此外,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按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有关要求,组织专人深入辖区内每一所中小学校,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全体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通知要求,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违反规定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足够警力,加大对送子车和集中运送学生的其他客运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