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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立法管好“送子车”
2006-12-06 13:57:4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范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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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6日电 黑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昨天第二次分组审议《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组成人员从百姓实际生活出发,针对“送子车”问题提出各自的看法,建议在《条例》中增加对“送子车”管理的明确规定。

  组成人员建议,对待“送子车”问题,应该从三方面入手。首先,实施准入制度。在“送子车”车型、车况、载客量、驾驶员素质等方面建立一个统一标准;在“送子车”每个座位上都安装安全带,以保证学生安全。其次,要建立政府投入机制。政府应该给予“送子车”足够的重视,增加投入,规范市场,这样既可以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又能保证“送子车”司机的收入。最后,规定责任问题。“11·21”事故发生后,肇事“送子车”被查出了很多问题,但其在路上行驶多年竟没有人发现,这是有关人员的失职,所以建议在三审时将有关“送子车”方面的责任、管理、制度等规定列入《条例》中。

  组成人员还建议,对报废车辆一定要严格管理,严加处罚其违规行为,避免出现严重后果。要规范驾驶员培训工作,在审批驾驶学校时应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消灭各种不安全因素。

  在审议过程中,组成人员还对摩托车管理、将信息证与驾驶证合二为一、在高速公路上设立明显的标识和善意的提示来限制汽车速度、出租车停靠点等也提出了各自的看法。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