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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2007年养路费开始征收
2006-12-07 10:55:1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积英 魏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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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7日电 记者6日获悉,自12月2日至12月31日,哈尔滨市开始征收2007年度公路养路费,逾期未缴纳2007年度公路养路费的车辆将被收取滞纳金。

  据了解,对于未来是交养路费还是缴纳燃油税,成了车主和司机议论的热点。不过,记者从哈市养路费征稽部门了解到,2007年度养路费征收工作已经在哈市市区(不含呼兰阿城)和宾县展开。养路费征稽部门负责人表示,11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时,向社会公开表态:“在燃油税没有出台前,各地仍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说明养路费是法定规费,国家已明确养路费征收合法,哈市车主应在12月31日前按时主动到征费部门缴纳2007年度养路费,逾期迟交要加征滞纳金。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