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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将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市区低保提高到245元/月
2006-12-08 19:01:09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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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8日电(记者 印蕾) 记者从8日召开的哈尔滨市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和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暨爱心救助启动大会上了解到,哈尔滨市将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不低于国家绝对贫困线683元标准和346元年人均补差额”的要求,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同时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市区统一提高到245元/月,县(市)统一提高到145元/月。

    农村低保:年人均补差额不低于346元,年底前发放到户

  据介绍,当前,哈尔滨市农村低保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还没有规范性的制度保障。为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哈尔滨市决定在年底前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并制定了《哈尔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办法》确定,农村低保标准不能低于国家绝对贫困线683元、不能低于346元年人均补差额,低保数额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据哈尔滨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对农村实施低保救助的同时,还将结合农村土地保障、老年人保障、五保供养、灾害救济、教育救助、医疗救助、扶贫开发、税费减免等制度,形成以低保为主、其他救助形式为辅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在今年实施的农村低保制度中,农村低保金从7月1日开始计算,年底前发放到户,此举将惠及10万以上的农村特困户。

    城市低保:市区统一提高到245元/月,县(市)统一提高到145元/月

  在全面开展农村低保的同时,哈尔滨市还将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原有低保护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按新标准补发城市低保金,年底前将有20.1万人领到城市低保金。

  据悉,哈市城市低保制度已经执行了10年,实现了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目标,但是每人每月200元的保障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为此,哈尔滨市决定适当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并根据实际,决定南岗、道里、道外、香坊、松北、平房等区的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245元;呼兰区、阿城区和10个县(市)的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45元;并计划呼兰区、阿城区的城市低保标准,分别在三年和五年内实现与其他6个区低保标准相衔接。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