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8日电(记者 印蕾)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日结束,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
附: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06年12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双进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
张志弘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孙天文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言斌、李淑琴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苏倡伪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员;
董信民为宝泉岭农垦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建国为宝泉岭农垦法院执行庭庭长;
张平为绥化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倪海军为绥化农垦法院红光人民法庭庭长;
薛同梅为绥化农垦法院审判员;
邹树明为绥化农垦法院审判员;
褚英俊为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景凤英为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维民为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胡艳君、陈红君为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蒋玉彬为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戚延秋为苇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姜宗伟为桦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辉为桦南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韩柏彦为桦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沈紫阳、金德年为山河屯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树峰为山河屯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芙艳为山河屯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关志涛为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杨国富为方正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仉海林为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李林花为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杨克伟为柴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
吴艳春为柴河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长波为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郑玉海为柴河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梁秀为柴河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孙丽君为柴河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袁玉伟为柴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王银环为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姜立忠、王光勋、李军为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岳凤玲为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金忠兴为通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冯伟东为清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广伟、毕红馨为绥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蒋春田为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毕建文为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丽萍、雒淑琴为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郭福勇为齐齐哈尔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徐滨、王鹏程、孙晓光、刘立君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免去:
王建国的宝泉岭农垦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董信民的的宝泉岭农垦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周兴的绥化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春的桦南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焦长增的山河屯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金德年的山河屯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学民的山河屯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关志涛的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晓春的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仉海林的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金龙洙的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李志友的柴河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杨克伟的柴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冯勇志的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汤波的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
胡德法的苇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金成武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蕊的朗乡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冯秀莲的林口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桂田的林口林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车畅的清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