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2月8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研制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今年年底前将进行试点,并准备逐步在全省推行,农民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将有所增加。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处长贾立春介绍说,参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个人年缴费标准为200元、400元、600元、800元4个档次,参保者可以自愿选择。县财政和乡镇、村以及乡镇企业视承受能力分别按农民缴费额的10%或20%比例补助或补贴,计入个人账户。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60周岁,自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费。以前参加过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可以通过补交费用的方式,享受新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
据介绍,新办法实施后,农民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将有所增加。以最低的个人年缴费标准200元为例,缴费满15年,每月可领取32.6元养老金,缴费满30年的,每月可领取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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