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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低温维权无依据 门市房申请测温遭拒绝
2006-12-10 07:23:5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邹呈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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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0日电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小区新区一门市房业主焦延才先生向记者反映,购房7年来,门市房的暖气始终不热,多次向供热单位反映也无济于事。今冬终于盼来能申请权威测温的维权机会,检测部门却告诉他“门市房不在测温范围内”。

  焦先生说,如果是因为门市房时常开关房门引起的低温他就不发愁了,他可以用各种措施进行保温。低温的原因是购房7年以来,门市房的暖气始终冰凉,放出来的供热用水最高只有13℃。供热单位上门测温从来不做记录,用热维权始终因缺乏依据而成为泡影。

  今冬得知哈尔滨市出台《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计量检测规范》,供热温度不达标可向权威检测部门申请测温。7日,他赶到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申请测温,备案登记并交了80元的检测费后他回家等通知,8日上午,当接到检测所来电称马上来测温时,焦先生高兴得立刻到门口迎接检测人员的到来,但等来的却是检测人员上门退还80元的检测费,并被告之,目前他们只能为居民住宅测温,门市房不在规定范围内。

  9日,记者来到红旗小区55栋4单元1楼焦先生的门市房,该门市房内有两个房间,门厅墙上的温度计显示室温为11℃,而另一间点着电暖风的房间室温为13℃。记者摸了一下室内的暖气片,不但没有一点热度还有些冰手。焦先生说,1998年冬天购买该门市房的当年,负责该楼供热的小区物业——哈尔滨市住宅新区物业管理总公司红旗试点新区物业分公司要求他交纳了包括当年在内的两年热费,第1年的室温只有十一二摄氏度,期间,他曾多次向供热单位反映,但低温问题在之后几年里始终未能解决。交了热费却享受不到热,2003年起,在供热单位不出具任何保证温度的书面材料的情况下,焦先生不再交纳热费,但暖气不热和越来越多的陈欠给焦先生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今年,哈市出台权威测温规范,他觉得维权终于有了权威依据,却没想到门市房未被列入测温范围。

  据哈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热工室主任朱继光介绍,门市房属于非居民住宅建筑,不在《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计量检测规范》检测范围内,原则上不对其进行温度检测。但如果门市房与供热单位在签订《供用热合同》的过程中对室内温度及检测方法作了约定,在双方同意测温的情况下,检测部门可以按合同约定对门市房进行温度检测。

  焦先生说,按政府规定,门市房的热费按建筑面积收每平方米37.35元,居民住宅的热费按使用面积收每平方米34.55元,门市房交纳的热费比居民住宅高得多,居民住宅可以申请权威测温,为什么门市房不能享受同样的权利。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