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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儿子性命 糊涂妈被“大仙”骗光百万家产
2006-12-10 07:39:2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程宇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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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0日电 “你孩子是四大天王里的一个,他的魂现在处于阴阳之争,如果不及时破解,孩子的小命难保……”就是这样一句荒唐的戏言,不但让中年丧夫的李女士深信不疑,还让她众叛亲离认“大仙”为友,短短5年,百万家产进入了“大仙”的囊中。

  为保儿命,听信“大仙”改儿名

  李女士原本有个富足幸福的家庭,丈夫是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的承包人,13岁的儿子小凯活泼好学。可天有不测风云,1998年4月,丈夫在一次出差途中出车祸意外死亡。这个打击如同晴天霹雳,让李女士无法承受。儿子也受到刺激,对学习失去了兴趣,无缘无故就大哭大闹,有时还扬言要跳楼,到医院检查,又查不出病因,正当她愁眉不展时,有人为她出了个主意,请“大仙”来看一看。

  10月的一天,“大仙”张某如约到了李家,一看到小凯就脸色大变。她对李女士说:“你儿子的魂在他爸手中攥着,现在阴间争阳间抢,孩子的小命就要保不住了。现在孩子就在山顶上,掉到阴间就完了……”接着她便在小凯身前身后不停地舞动和念咒,还将小凯的名和姓全给改了。从未见过这种场面的小凯,对此感到既新鲜又好奇。没多长时间小凯居然恢复了正常。李女士认为是“大仙”起的作用。“大仙”成了自家的救命恩人,李女士大摆宴席感谢张某,张某对她说:“你日后也有大灾,要想躲过这场灾难,就得我保你,你一辈子都不能离开我。”李对张某的此番话深信不疑,两人由此成了无话不说的好朋友。

  李女士丈夫生前与弟弟合伙做建筑生意,别人欠丈夫40多万元,小叔子决定代哥哥去催欠款。张某悄悄对李女士说:“你小叔子如果把钱要回来,肯定会和你分,到时候这钱就成他家的了。”张某出了一个主意,让李女士带着酒,到欠债的地方看到人就往头上倒。小叔子反对这种做法,认为都是生意上的伙伴,不能靠哭闹来解决问题。可李女士听信了张某的建议,没想到用这招数还真要回了全部欠款。李女士越发信任张某了,对她的话言听计从。

  为保家产,跟随“大仙”常搬家

  “现在你家有钱了,你小叔子肯定想整你,你得走得远远的,如果让他找到,你就有杀身之祸。”听了“大仙”的话,李女士有点不知所措,儿子在一所名牌中学读书,自己家的房子又在哈市,娘俩能躲到哪儿去啊?张某看到李女士有些犹豫,很着急地说:“你要是再不走,你小叔子很快就会找上门来,还得抢你房子,你必须得走,而且不能接触任何人,不然命就没了。”从那以后,李女士与儿子就在亲友的视线中消失了,谁也不知道她们娘俩去了哪里。

  1998年10月,李女士听从“大仙”的安排,先从道里区搬到南岗区一处房子内,后来,索性把家搬到了巴彦县兴隆镇,儿子也被转到镇里上学,再次改名。从那以后,李女士娘俩与“大仙”过上了隐姓埋名的生活。据李女士讲,她丈夫在道外区有一处门市房,面积共有300多平方米,价值大约70万元。张某知道她有这处房子后,称只有自己才能替她保住房产,唯一的办法是将房证改成张某的名字,不然这房子就会被别人抢走。张某带着她到公证处签署一项协议,称李女士欠张某40万元人民币,同意把道外的房子抵债给张某。房子到了张某名下,李又花7.2万元为张某办理了过户手续。当年年末,张某把这处房子租了出去,把1.1万元租金交给了李。后来,李女士才知道这处房子一年的租金是10万元。

  李女士的小叔子想念侄子,托人打听找到她们娘俩,可张某说他是来算账的,让李拿钱到巴彦买一处房子,躲得更远些。李女士在兴隆镇买房住到了2000年4月,张某又“看出”李女士有灾了,窗户上安上铁栅栏,张某还说不行,竟把她从这个家中撵出去了。无奈,李女士带着儿子另租了一间房子。当年10月,张某的儿子就在李女士的房子里结了婚,冰箱、彩电等家电也被其占用。事后,李女士才知道张某以她叔叔的名字与原房主签了这套房子的转让协议,现在协议还在张某手中。从那以后,李女士在哪都住不长,张某不停地让她搬家。后来,张某吓唬她,如果自己日子过不好,就保不住她了,要求她拿10万元钱在哈市再买一套房子,房主是张某。这件事让李女士产生了怀疑。她向张某讨要以前的房子,可张某却对其置之不理。

  吞没家产,“大仙”翻脸不认账

  2003年7月,李女士一无所有地从巴彦县回到了哈市,直到此时,她才醒悟上了“大仙”的当。7月21日,李女士到道里公安分局刑侦一大队报案。警方将张某抓获,在供词中张某矢口否认自己犯下的罪行,她辩称,李女士丈夫搞工程时向她哥抬了40万元钱,李女士丈夫出车祸不久她哥也死了,她代表哥哥向李女士要钱,李女士就用道外的房子顶了账。她否认给小凯看过病,更没当过什么“大仙”,她所有的财产都是自己跟着哥哥做小买卖、干工程时挣的。

  针对张某讲述的内容,警方对与本案件有关的14名证人进行了调查取证,查明:李女士丈夫去世后留下房产、工程款等遗产。而张某多年以算命为生,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其亲属也都生活困难。1998年下半年经人介绍张某为李女士算命,从此张某经济条件好转,在此之前张某没有借给李女士40万元钱的条件。二人相识后,张某取得李女士信任,骗取其财物,目前已核实4起案件,累计金额近90万元。

  2006年11月23日,道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张某犯有诈骗罪,但拒不认罪,所骗财物大部分被其挥霍,给被害人李女士造成了极大损失,应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近日,张某不服此判决,已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