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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贯彻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建设和谐龙江纪实之五
2006-12-10 11:39:0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伟 蔡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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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0日电 题:我省贯彻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建设和谐龙江纪实之五

  一部部地方性法规的相继出台,为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了法制保障

  2004年底省人大常委会就《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草案)》举行的立法听证会,拉开了我省立法听证的序幕,此后进行的立法项目公开征集、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民旁听法规规章提案审议等制度的建立,从多角度保障了公民民主权利的发挥;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出台的6部地方性法规,再从法制建设上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保障。

  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是我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今年《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制定出台,使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的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和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一年之内就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煤矿重特大事故呈上升趋势,被国家列为高危省份,安全生产已经成为事关我省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为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由省人大财经委直接起草并提报制定了安全生产条例。条例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力求在立法上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体制弊端。

  对弱势群体更需要从立法上加以保护。常委会在对《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进行修改时明确提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失业保险统筹地区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原则。

  意识提高,“普法”活动使全民知法守法和法律服务逐渐升级

  省司法厅认真组织、引导和支持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国企改组、改制服务,为农村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服务,为招商引资、主辅换位、土地流转服务。目前,全省确定了83家律师事务所、171名律师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省律协设立了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专线,并正着手成立我省第一家维护农民工权利的专门律师事务所。全省确立了服务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48家重点律师事务所和310名重点律师,已为106家企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建立基层“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全省已初步构建起县(调访中心),乡镇(调访站),村居(调委会)三级调访网络。全省监狱、劳教系统牢固树立监管安全工作首位意识,建立健全监所安全稳定的防控机制、排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领导责任机制,初步形成了监管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今年未发生重特大案件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省劳教系统还首次实现了“四无”目标。

  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了《黑龙江省2005~2020年依法治省纲要》。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法律进社区”为抓手,全面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截至今年底,全省30%的行政村和社区、20%的企业、40%的学校达到了县级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标准;13%的行政村和社区、12%的企业、25%的学校达到了市级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标准。组织开展了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国家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全省有380名厅级、2.7万名处级和12.2万名科级干部参加了考试,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4届“法律援助龙江行”活动的举行,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6000件,提供法律咨询3.6万人次,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立,使司法机关直面人民的监督,公众有了参与司法实践的权利

  2005年以来,我省基层法院开始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至今,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5707件。其中刑事案件1556件,民商事案件3934件,行政案件217件,涉及到了全省法院受案种类的绝大部分。人民陪审员特有的来自民众,了解民情、代表民意、反映民声的优势和作用已初步显现。

  作为全国最早的10个试点省份之一,2003年8月,我省率先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并陆续在省院和齐齐哈尔、大庆、双鸭山市院及所属6个基层院开展。截至今年8月,人民监督员对全省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428件467人进行了监督。

  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等形式,积极为人民监督员开展“五种情形”监督搭建平台。目前,人民监督员已监督“五种情形”3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监督员的作用日益增大,对案件的法律文书、案卷装订等具体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13条,均被采纳。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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