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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规定出售或转让报废车辆将被罚款2000元-2万元
2006-12-12 09:07:29 来源:新华网  作者:程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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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12月12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了解到,由于到期不报废的车辆数量多,交通事故隐患严重,哈尔滨市目前开展了新一轮的报废车辆整治行动,出售、转让或赠予报废车辆者,一经查出将被罚款2000元-2万元。

  据哈尔滨市交警部门统计,哈尔滨市每年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有近7000台,但实际上到交警部门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不足100台,绝大部分报废车辆被有车单位或个人以赠予、协议抵偿债务、买卖等方式转移到近郊或外县(市)继续在道路上行驶,埋下了极大的交通事故隐患。

  哈尔滨市交警部门决定对全市机动车辆进行一次彻底排查,特别是对出租车、营运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微型货车和已经经过公告的报废车辆进行重点排查,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实行强制报废。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