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3日电 因为建筑用工单位没有按照法规的要求把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而是将钱款直接给了包工头,结果导致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包工头不出面,建筑用工单位还得自己再一次支付工资款。
7日,农民工刘金库、张集合等10多名农民工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四大队反映,他们从7月份开始在南直路泰富长安城二期N5栋施工工地打工,做力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等,一共70多人,都是他们从老家找来的。他们是通过包工头耿某联系到这个活,该工程是哈尔滨兴建建筑公司承建的,他们与耿某讲好每天一发工资,45元到50元不等。结果到了11月份,工地停工,他们这些人被拖欠了约25万元的工资。他们几个人把自己所有的钱都拿了出来,支付路费让一部分岁数大的、生病的先回了家,可是现在还有40多人因为拿不到钱走不了,滞留在冰凉的工棚里,他们几个联系活的,无法面对滞留的农民工。
劳动监察人员高永滨等立即和耿某进行了联系。耿某答应说明情况,却一直不露面。监察人员随后又联系到哈尔滨兴建建筑公司。该公司有关人员说,因该楼主体工程还没有完工,甲方还没有结算,但劳务费已经给了耿某。经监察人员督促,建筑公司答应先支付7万元缓解一下农民工的困难,剩下的劳务费在月末之前还清,并在昨天上午将7万元送到监察四大队。
据劳动监察人员介绍,劳动法规要求用工单位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发放给包工头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的,由发放单位承担责任重新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在监察支队近期处理的一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中,一些建筑企业恰恰因为没有做到这点,结果农民工的劳务费被包工头或皮包劳务公司中途匿下,还找不到人,建筑企业只得再拿出工资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