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9日电 2007年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定于1月20日至21日(个别考试科目在22日)举行。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教育部门获悉,在考试中凡组织、参与作弊的在校考生,将由其所在学校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可直接开除学籍。
教育部门要求,在考试中违规必究、作弊必罚。凡组织、参与作弊的考生,如果是在校生,将由其所在学校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理;如是在职人员,教育考试机构将其作弊行为记录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对于团伙作弊、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考生在国家教育招生统一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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