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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欧洲游在意“失踪” 旅行社申请巨额赔偿
2006-12-20 11:54:4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木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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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0日电 近日,哈尔滨某旅行社组织欧洲五国游时,3名团员突然“失踪”,该旅行社便向法院申请索赔19万元。

  今年5月,哈尔滨市某旅行社与市民陈先生一家签订了欧洲五国旅游的合同,在收了每人1.2万元的旅游费和每人3万元保证金后,该旅行社为陈先生一家办理了出国旅游所需的手续,并与陈先生约定,如果陈先生一家在境外滞留不归,每人应支付给旅行社10万元违约金。6月18日,在完成意大利的行程后,陈先生一家突然脱离团队,经过旅行社与当地警方多方查找,仍未找到3人的下落。由于3人滞留不归,旅行社向法院申请冻结3人的银行存款,并索要高达19万元的赔偿金。

  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李经理告诉记者,由于办理境外旅游的旅行社需要在使馆为游客办理签证,一旦有旅客滞留国外,往往会使旅行社在使馆有不良记录,从而导致使馆拒绝为旅行社办理签证,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远远高于旅客向旅行社交纳的保证金。因此,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一般会向游客收取6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保证金,以此来控制旅客滞留现象。对于有滞留倾向的旅客,旅行社宁愿忍痛放弃高额的旅游团费收入,也不愿给自己带来不良记录。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