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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哈市个体户雇工可办工伤险 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
2006-12-22 10:29:5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钊 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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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2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个体工商户可为其雇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据介绍,哈尔滨市是全省首个启动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城市,该政策的实施,标志着哈尔滨市工伤保险覆盖面将扩大到企业、个体工商户,实现全面覆盖。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应由用人单位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雇工本人不缴费(缴费标准见右表)。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以按月或按季度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可以一次性缴足全年的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要持营业执照、参保人名册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费,自缴费次日起,雇工在工作或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本市的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个体工商户雇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及未满16周岁的非法用工人员,不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上述人员因工造成伤亡的,由雇主按规定给予赔偿。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