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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卡水表费纠纷结束 小区业主维权两年终胜诉
2006-12-25 15:32:1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邹呈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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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5日电 近日,珠江嘉园小区业主历经两年与开发商——哈尔滨中盟房地产开发公司,因IC卡水表费纠纷而起的诉讼“持久战”,终于以小区业主的胜诉告终。小区的500多户业主终于可以拿回已经交纳的IC卡水表款了。

  不交IC卡水表费不能入户

  

  两年诉讼路终告捷,珠江嘉园小区的500余户业主都松了一口气。小区业主王先生说:“这胜利实在来之不易。”2002年至2003年,500余业主陆续购买了珠江嘉园小区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中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未告知业主购房总价款中不包括IC卡水表费。当大家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去领住房钥匙时,小区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入户前必须交纳IC卡水表费,每块水表480元,每户两块,不交就不给钥匙。无奈之下,入户心切的业主们就交了钱。随后业主们发现,2002年2月8日印发的“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第二条明确指出,“除国家公布取消的47项收费外,黑龙江省在整顿住房建设收费中,公布取消外省承包工程管理费、拆除拉运保证金、综合整治规划费、庭院设施维护费、商品房测绘费及智能化水表机具(暂停征收)等6个收费项目。凡与国家公布取消的47项及省里公布取消的6项收费性质、内容相类似的,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一律取消。”小区开发商收取的IC卡水表费属取消收费的项目。

  

  物价部门责令退款

  开发商拒不执行

  

  黑龙江省已规定取消的费用,开发商却照收。小区业主据此向黑龙江省物价局举报,经调查核实,2004年7月12日,黑龙江省物价局特向小区开发商——哈尔滨中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黑价退(2004)3号文件——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通知中指出:“智能化水表机具”属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安装IC卡水表收费问题的通知》(黑价联字眼2003演92号)第一条“新建房屋安装IC卡水表的费用应计入建房成本中,不允许向购房者另行收取”并责令开发商在20日内将多收价款退还进户居民。通知下发后,业主们多次找开发商要求退款,但开发商始终以“收IC卡水表费合法”为由拒退。

  

  

  业主自发联名起诉

  

  业主王先生说,开发商以“收IC卡水表费合法”为由拒不退款,无视黑龙江省物价局的责令退款通知。万般无奈之下,2004年11月,珠江嘉园小区近400户业主通过联名或自发的形式向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小区开发商及代收水表费的物业公司一并送上被告席。2005年4月18日,就水表费纠纷一案,香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业主认为省财政厅的文件已明令暂停征收此款,两被告违规收费,要求被告返还业主IC卡水表款。而被告方——中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在销售房屋时,计入成本的是干式水表,在原告进户前供水公司要求必须使用IC卡水表,因IC卡水表费未计入建筑成本,中盟公司才向业主收取水表费,并已将该款转给供水公司;而另一被告——小区物业称,物业未收取业主IC卡水表款。两被告均不同意业主的诉讼请求。2005年4月28日,香坊区人民法院做出裁决,法院认为:中盟公司收取IC卡水表费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并未违背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的文件精神。业主要求开发商、物业返还水表款没有法律依据,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

  败诉对业主来说打击很大,而在失败面前,小区近200户业主没有放弃维权的信念,他们决定:不管结果如何,都要坚持下去。

  

  

  

  败诉并未阻止维权脚步

  

  2005年7月11日,小区业主不服原判决,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认为香坊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准确理解国家法律相关规定的真实含义,判决依据错误。请求撤消原判,判决开发商、物业公司返还业主IC卡水表费。

  2005年11月2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撤消香坊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发回重审。2006年8月14日,珠江嘉园的业主们得到了一个喜讯——经重新审理,香坊区人民法院认为,2001年9月颁布的哈价经发眼2001演1号《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居民进户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过去预售的房屋在1999年11月15日后进户时,有合同或协议的按约定收取费用;在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且未记入开发成本费用,进户时需要另行收费时,必须报市物价部门审批,哈尔滨中盟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IC卡水表费未经审批,判决中盟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业主水表款,并给付业主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败诉的开发商不服,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上诉状。

  

  

  两年诉讼路终以胜诉告终

  

  

  2006年12月1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长达两年之久的诉讼案进行了终审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中盟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住户IC卡水表款是否得当、是否应予退还。依据珠江嘉园小区业主提供的省物价局、财政厅7号文件;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92号通知及省物价局3号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可以确认中盟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IC卡水表款违反了地方性规范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行政部门已通过行政手段责令退款。在住户发现收取IC卡水表款行为影响其民事权益并持相关依据行使请求权时,在法律原则规定范围内,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在确认中盟公司收费违反法律原则规定后,原审法院判令中盟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退款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判决,驳回中盟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06年12月15日,珠江嘉园小区业主接到胜诉的终审判决书,为庆祝维权胜利,他们将判决书张贴在小区门前的公示栏上。但据业主们讲,目前,开发商——中盟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未履行判决,珠江嘉园小区业主能否顺利领取到每户960元的IC卡水表费?就此,记者采访了哈尔滨中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杨玉林,采访中他表示,公司已接到法院的终审判决书,但并不打算退款,他们将继续申诉。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