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6日电(记者 印蕾) 根据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目前,黑龙江省残疾人总数为218.9万人,占总人口的5.72%。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黑龙江省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残疾人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变动。这是记者从省政府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时间为2006年4月1日零时,入户调查时间自2006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黑龙江省共组织了22个调查队、286名调查员、154名各科医生、22名统计员以及1408名陪调员,逐户进行询问登记、筛查和残疾评定,现已全部完成入户调查、复查和调查质量的核查工作。黑龙江省共调查了22463户、70405人,调查的抽样比为1.84‰。入户见面63183人,占调查总人数的89.74%。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黑龙江省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28.7万人,占13.11%;听力残疾35.8万人,占16.35%;言语残疾3.0万人,占1.37%;肢体残疾91.7万人,占41.90%;智力残疾16.0万人,占7.31%;精神残疾13.7万人,占6.26%;多重残疾30.0万人,占13.70%。
1987年调查推算的黑龙江省残疾人口为116.8万人,残疾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3.51%,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黑龙江省肢体、视力、听力言语、精神、多重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比例上升;智力残疾人口总量减少、比例下降;肢体、视力、听力言语、精神、多重残疾人口由于总量增加的幅度不同,在残疾人口总量中所占比重也发生不同变化:肢体残疾比重有较大上升,精神残疾比重略有上升;视力、听力语言和多重残疾有所下降;智力残疾人口由于总量减少,在残疾人口总量中的比重显著下降。两次调查间人口增长与结构变动、社会与环境变化、残疾标准修订等因素是影响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