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7日电 26日,黑龙江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据介绍,这是自1987年以来黑龙江省进行的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
总数上升
老龄残疾人占新增半数
【调查结果】黑龙江省残疾人占总人数的比例为5.72%。据此推算,2006年4月1日零时,黑龙江省残疾人的总数为218.9万人,比1987年增加了102.1万人。
【专家分析】此次调查残疾人数有较大增长,原因有二,其一,人口基数增加近400万人,导致总量上升。如果按1987年3.51%的残疾人比例推算,黑龙江省残疾人总数比10年前多17.39万人。其二,年龄结构老化。老年人由于生理机能衰退,脑血管疾病、骨关节病、痴呆等发病率和致残几率较高。此次调查黑龙江省60岁及以上残疾人达到86.7万人,比1987年调查时该年龄段残疾人数增加了52.5万人,占全省残疾人新增总数的51.46%。而65岁及以上残疾人占残疾人口比例为31.78%,比1987年调查时的23.08%高8.70个百分点。此外,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等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残疾的风险,导致黑龙江省残疾人总数增多。
结构变化
肢残大幅增加智残下降
【调查结果】按照1987年调查的残疾类别标准进行比较,2006年调查的残疾类别结构有三个明显变化:其一,肢体、视力、听力言语、精神、多重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比例上升;智力残疾人口总量减少、比例下降;其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精神、多重残疾人口由于总量增加的幅度不同,在残疾人口总量中所占比例也发生不同变化。其中,肢体残疾比重有较大上升,精神残疾比重略有上升,视力、听力语言和多重残疾有所下降;其三,智力残疾人口由于总量减少,在残疾人口总量中的比重显著下降。
【专家分析】肢体残疾大幅度增加受如下多方面因素影响:人口老龄化影响,1987年黑龙江省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6.05%,2005年该比例上升到11.34%;脑血管、骨关节等疾病明显增加;此次调查肢体残疾标准在第四级也就是轻度残疾中新增了四种残疾情况,这四种残疾情况在我国现行的有关伤残标准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中已列入较重等级。此外,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中,工伤、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有所增加,也导致肢体残疾人口数增加。
专家指出,智力残疾人数量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归于10年来人们营养条件显著改善,优生优育、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和知识普及以及补碘、改水等干预措施取得显效。
精神残疾
精神分裂比例最高
【调查结果】调查小组负责人指出,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群体中,精神残疾者的困难更为突出。据介绍,精神残疾与其他残疾类别相比比例虽然不高,但比1987年第一次残疾人调查时增长幅度较大,1987年黑龙江省精神残疾为5.26万人,这次调查结果为13.7万人。
【专家分析】精神残疾人数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口结构比发生变化,老年人增多,与老龄化相应的精神疾患如痴呆、器质性精神障碍也增加较多。此外,社会竞争压力加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专家提醒,在精神残疾中,精神分裂症所占比例仍然最高,是防治重点。
5项措施改善现状
据介绍,通过此次调查,有关部门对各类致残因素均有较为详细的了解,今后,黑龙江省将及早采取多项措施应对,改善残疾人现状:
———做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将残疾人基本生活纳入正在建立和完善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并给予特别扶助。如大病救助增加补贴标准、提高最低生活标准、提供公益岗位;
———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建立完善社会化预防和康复服务体系,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力,要为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创造均等的教育机会,通过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切实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要在医疗、教育、文化、信息、环境等方面,努力为残疾人提供周到的、无障碍的服务;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有关残疾人政策,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状况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