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8日电 记者27日从哈市教育局获悉,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四类人员可以参加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
据介绍,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和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和《教师法》中规定的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在编教师、已聘任教师和拟聘任教师人员,申请认定与其工作岗位或者拟聘岗位相符的教师资格;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和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2007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与其学历层次相符的教师资格;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2007年应届毕业生中拟聘到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任教,并且已经与拟聘单位签订聘约的人员,申请认定与其拟受聘岗位相符的教师资格;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或者拟聘任教师职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有四类人员不受理申请或者暂不受理申请:不受理已达到或者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止到2007年3月31日,男60周,女55周岁)的人员申请各类教师资格;暂不受理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在编教师和拟聘任教师人员,申请与其工作岗位或拟聘岗位不相符的教师资格;暂不受理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和拟聘教师以外的其他社会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暂不受理同一年内两种或两种以上教师资格的申请。
哈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吕长岐介绍,该局目前正在制订具体的认定方案,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时间初定为2007年4月1日~15日。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