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30日电(记者 雷蕾) 暴徒妨害公务,殴打工商局检查人员,1月30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对一起妨害公务犯罪进行了当庭宣判,打人者马刚、马文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6年11月17日,哈尔滨市南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举报说,巴陵街一家电子商店内销售假货。下午14时许,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任某、郝某来到该电子商店内,在出示证件后,要求对该店的商品进行检查。该店店主马刚、马文辉拒绝接受检查,并强行要将任某和郝某赶出商店。任某、郝某坚持要求检查,在争执过程中,马刚和马文辉见任某二人态度坚决,便上前对其二人进行殴打,试图将他们赶出商店。
殴打中,任某和郝某的胸部和面部多处受伤。经检举,公安机关于案发当日,将马刚和马文辉捕获。
2007年1月30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刚、马文辉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决被告人马刚、马文辉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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