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道外区劳动仲裁部门对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裁决。一司机因操作不当造成三车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自己受了伤,也给企业带来一定损失。在其向道外区劳动仲裁部门提起要求企业支付工伤保险的仲裁后,企业反诉,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
据了解,在交完2000元风险抵押金后,许亮(化名)被哈尔滨市一家物流公司聘用,成为运输司机。2005年1月6日,他开车从哈尔滨市出发去外地送货,结果在高速公路上与一辆汽车追尾,后造成三车连环相撞。经交警部门确认,该起交通事故中,许亮负全部责任。事故中,许亮腿骨骨折,治疗过程中,公司为其先后交纳了3.3万元医疗费。出院后,许亮进行了工伤鉴定,被确认为七级伤残,他向公司提出给予工伤待遇,但公司拒绝了他的请求。为拿到工伤待遇,许亮向道外区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
道外区劳动仲裁部门调查后认为,尽管交通肇事的责任在许亮,但他是为公司送货,属工作期间,因而企业应当支付工伤待遇,包括伤残补助、就业补助等,此外还应返还当初收取许亮的2000元抵押金。同时,许亮也应当赔偿因其交通肇事给企业造成的1万多元经济损失。但该仲裁结果并未能消除双方的分歧,近日,双方又将此事诉至了法院。
道外区劳动仲裁部门负责人认为,员工可依法维护其应当享有的工伤待遇,企业也可对员工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工伤待遇争议在劳动仲裁案件中占了很大的比例,但仲裁过程中企业反诉申诉人的案例并不多,这起案件非常具有典型性,各自的利益都应依法得到保护。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