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5日电 2001年至2006年,作为“十大利民工程”之一,全省共融资100多亿元,改造危房棚户1419万平方米,近50万户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改造危房棚户社会和谐共赢
5年来,我省通过加快危房棚户区改造,不仅住房困难群众受益,也给全省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带来深刻变化。像哈市老道外危房棚户区,是全省城镇中危房棚户最集中的地区,大多数居民属于低收入困难群体,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占地段总人口的近70%,许多家庭根本无力购买新房。由于政府实施改造,通过制定优惠安置政策,使这些居民住上新楼房。
2002年以前,道外区老年居民程玉珍和老伴儿、儿子、女儿四口人挤在不到20平方米的小平房内,2004年他们回迁到了改造后的新小区,得到一间40平方米的楼房住宅。程玉珍算了比账:他家回迁实际花费不到6万元,而得到的房屋市场价值在15万元左右。而且由于他的房屋户型是哈市房市最符合百姓需求的中小户型,所以房屋潜在的增值空间还很可观。
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学者陈本栽认为,近年由政府推进的危房棚户区改造工程,使众多住房困难群众享受到改革和经济发展成果,体现了社会公平和公正,同时还实现了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价,减少城市污染,改变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拉动经济增长,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危房棚户区改造实行优惠政策
据黑龙江省建设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危房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政府主要是通过市场化运作,广泛筹集资金,并原则上比照建经济适用住房或更优惠的政策支持改造。省内各地政府也出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鼓励和支持政策。如佳木斯市政府制定减免30%至70%的相关行政规定费用政策,鹤岗市减免24项税费政策,使危房棚户区新建住房每平方米降低成本420元左右;牡丹江市政府出台危房棚户区改造可享受减半收取本级政府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收费,土地出让金返还70%;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等城市不同程度提高了危房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建立了补偿保障制度等。
政府应设危房棚户改造专项资金
据了解,我省现有危房棚户区2904万平方米,其中4个煤矿城市就占总量的60%左右。省政府已经明确部署,加快改造速度,到2010年要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任务,如此每年改造任务将近1000万平方米。
记者从黑龙江省建设厅获悉,近日,该厅已经向省政府递交有关报告,建议省政府建立危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每年拿出2至3亿元对各城市政府的危房棚户区改造予以适当资金支持。同时,建议向国家申请,对我省的老工业、油田、林区等城市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相关开发企业给予低息贷款。
据黑龙江省建设厅有关人士说,从今年开始,危房棚户区改造继续列入城市政府年度责任考核目标,各级政府要为危房棚户区改造创建良好的环境,公正公平,阳光操作,积极引导投资和消费向危房棚户区集中。扩大廉租房覆盖面,保证低收入家庭安居乐业。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向危房棚户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