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5日电 鹤岗市东山区在全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切实减轻农民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中央、省和区政府、个人一方面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纳筹资部分,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目前,为使辖区农民尽早得到医疗保障,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东山区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与省政府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20元补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东山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科学合理的起伏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既保证这项制度的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为了加强这项工作的具体运作,东山区特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的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监督、考核、奖惩、基金收缴和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的管理等工作。同时,还成立了东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目前,东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已经进入宣传动员和组织筹资阶段,这项工作将于6月份正式启动。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