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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犯口述:与毒贩交友让我走上犯罪路
2007-04-27 14:13:4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宋威 李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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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7日电 题:与毒贩交友让我走上犯罪路

  讲述人:杨涛(化名),2005年8月19日,因提供毒资被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以罚金人民币3万元。2006年3月28日,杨涛在东风监狱服刑改造。

  1985年,我高中毕业后参了军,成为了一名汽车兵。经过3年的军旅生涯,我转业到家乡加格达奇市后,走上了自谋职业之路,干起了个体运输,凭借我娴熟的驾驶技术,家人的支持,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两台运输车,成立了红光运输部。开业伊始,我每天天不亮就起床,一直忙碌到深夜。由于技术精炼、待人热情、讲究信誉,凭着自己的勤奋和智慧,不到两年,运输部的生意越来越红火。1993年秋天,事业有成的我,娶了一位大专业毕业的媳妇。婚后的我,在妻子的支持下,事业上更是如鱼得水。经过几年的拼搏,我拥有了自己的运输车队和汽车修理部,成了同龄人中的佼佼者。

  做生意的几年间,我也结交了不少社会闲散人员,由于我很重哥儿们义气,不论谁有什么事情找到我,我都会慷慨解囊。为此,妻子没少给我提醒,但我都没在意,天长日久也为自己酿下了一杯苦酒。2003年6月1日,我新结识的朋友张君找上门来,说手头资金周转不灵,想借6万元钱,到哈尔滨进一批货,并邀请我去哈尔滨游玩一番,此时正想调整身体的我,想都没想就一口应承下来。妻子知道后,提醒我说,张君是个瘾君子,当时,我也没往心里去。同年6月3日,张君在哈尔滨一家宾馆与毒贩交易时,警察破门而入,收缴毒资6万元,冰毒片剂5000片,在一旁的我也一同被抓。2005年8月19日,我因提供毒资被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3万元。

  刚入监时,我的情绪十分低落,经常一个人呆在角落里。后来经过民警的教育,以及亲人的期盼,使我看到了新的希望。作为一个囚犯,我忠心地希望,人们以我为戒,擦亮眼睛,谨慎交友,否则,一失足成千古很,悔之晚矣!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