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8日电 为进一步加强对个体货运车辆的税收管理,解决哈市目前个体货运车辆税收存在的管理不到位、信息不对称、税负不平衡等问题,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根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营运车辆税收管理的意见》,采取了委托代征的方式。
据了解,自2007年5月1日起,该局委托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哈尔滨一处代征哈尔滨市区个体货运车辆的相关税款。个体货运车辆纳税人应按月到上述单位缴纳相关税款。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还将联合工商、交警、交通等部门,对不依法纳税的个体货运车辆开展综合治理,对有偷税、抗税行为的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