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8日电 为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哈尔滨市建委确定“十二不准”制度,从开发建设资格、土地招拍挂等多方面对开发企业给予限制。
按规定,自有资金不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准进入房地产开发市场;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准继续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未依法办理工程担保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准开工建设。据市建委负责人介绍,哈尔滨市今年从政府投资工程下手,提出不准政府投资项目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对资金不足、后续资金无保障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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